“前兩天我在超市買了這袋小食品,外包裝上連貯存方法都沒有寫,我也不知道這東西在常溫下能保存多長時間。”昨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到瀍河回族區消協投訴。王先生說,去年,經國家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經對食品包裝作了規范,但他所購食品的包裝上仍沒有標明貯存條件等相關信息,生產食品的廠家是否違反了上述規定?
6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仍可使用老包裝
據瀍河回族區消協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國家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有如下規定:食品包裝應標明食品生產者的聯系方式、食品貯存條件、食品規格,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
“但不少食品生產者還有符合原規定要求的食品包裝庫存,為了避免浪費,在2010年6月1日前生產加工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包裝。”這名工作人員介紹。王先生購買的這袋小食品的生產日期為2010年4月27日,雖然包裝上沒有標明貯存條件,但廠家并沒有違規。
消協工作人員還提醒消費者:目前屬于食品新老包裝的過渡期,在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生產日期——6月1日以后生產的食品必須換為新包裝,否則有關部門可依法對生產單位予以查處。
嬰幼兒奶粉等食品已換“新裝”
記者昨日走訪我市部分商場、超市發現,大部分在售食品都已換上“新裝”。記者注意到,在新包裝上,食品名稱更加規范,標簽上文字的大小也有一定規矩。
在新修訂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最令人關注的就是關于嬰幼兒奶粉等食品必須在標簽上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的規定。新規定實施有一段時間了,我市市場上的奶粉是否換了“新裝”?
昨日,在南昌路一大型超市內記者看到,一國產品牌的罐裝嬰兒奶粉在罐身標明了蛋白質、脂肪、維生素、礦物質等幾十種營養成分及含量。銷售人員說,他們柜臺銷售的所有品牌奶粉使用的都是符合規定的新包裝。
“盡管奶粉的營養成分標注更加詳細了,市民在選購時卻很少注意這些,大多數人更在乎的是價格。”這名銷售人員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奶粉時不要只看價格,還是應更注重品質。
注: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